⒈ 耗尽家产。
⒈ 耗尽家产。
引《朱子语类》卷一一一:“宽乡富家多,狭乡富家少。狭乡富家,靳靳自足,一被应役,无不破家荡产。”
《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触着他的,风波立至,必要弄得那人破家荡产,方才罢手。”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醋瓶画匣》:“樗蒱六博之好,倡楼妓馆之游,往往破家荡产。”
亦作“破家荡业”、“破产荡业”。 《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诱略》:“必须督责补买,及供给一切诸物。因而逼临,破家荡业,无可展免。”
明 俞弁 《逸老堂诗话》卷下:“成化 间, 吴中 大水,郡守 刘瑀 酷虐子民,督徵粮税,乡民苦楚,血肉狼藉,破产荡业,不胜拷掠。”
亦省作“破荡”。 宋 戴埴 《鼠璞·盐法》:“民无貲更钞,已纳钱悉乾没,商贾破荡,盗贩者多,追捕日繁,而盗贼炽矣。”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款犯》:“然而被扳者长途解审,黑禁幽囚,六问三推,经年累月,迨至水落石出,而身家业已破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