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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改水竣工测量范文 第一篇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对象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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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_年4月1日—20_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2_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 x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x 副区长
成 员:李 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xx 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xx 区财政局局长
陆 x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xx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xx 区司法局局长
陈xx 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 x 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xx 沙埠镇镇长
邓x x黄屋屯镇镇长
贾xx 东场镇镇长
稂 x 久隆镇镇长
周xx 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_〕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为贯彻落实xxx、xxx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法定义务,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缓解我县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压力,县人民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_〕82号)要求,以及崇左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县实制订了《大新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建设重点和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项目资金筹集、资金管理、项目后期管护、保障措施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_〕18号)精神,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各项基本原则开展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20_年至20_年)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旱地提质改造(旱改水)15000亩以上。
第二部分是建设重点和内容。按照“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要求,坚持“以补定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旱改水工程后的耕地,其质量和相关属性必须达到《四川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13号)中灌溉水田适宜种植水生作物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为确保完成15000亩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目标任务,要积极实施旱改水工程,对现有耕地、储备库中的耕地和正在实施的土地开垦项目进行核实排查,对地形坡度在6度以下,且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的耕地后备资源,要尽量开垦为水田,对于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旱改水”和“提质改造”工程。
第四部分是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明确了立项程序和材料、规划设计审批程序和材料、预算审批程序、项目实施程序、验收程序等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第五部分是项目资金筹集。项目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 一是使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回拨的耕地开垦费和指标收储资金; 二是使用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三是鼓励各级财政性资金及社会资金投资旱改水项目工程建设;四是自治区资金;五是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另行方案)。
第六部分是资金管理。要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渠道多样、灵活管理;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切实落实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
第七部分是项目后期管护。旱改水工程竣工自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要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并落实有关费用,加强对整治的土地和工程设施管理的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和工程设施正常运转,项目实施单位可考虑划拨今后2—3年的管护费。
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科学编制方案;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四是做好工作经费的安排;五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重视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项目数量和质量关,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竣工验收指南。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X?84号)
2、xxx颁布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X)
3、xxx颁布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X)
4、《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X?256号)
5、《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若干意见》(赣财建?201X?257号)
6、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7、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设计等资料
1、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 — 5 — 确认;
2、完成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测量单位出具了项目新增水田面积测量报告;
3、完成新增水田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耕地质量评定单位出具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已完成第一年土壤培肥)
4、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5、落实了项目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措施;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满意;
7、完成项目自验并合格。
(一)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土地、农业、财务、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条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1、新增水田面积真实准确。
2、项目区水源稳定可靠,灌排系统完善,旱能灌、涝能排。
3、田块平整,土壤土质均匀,无砾石,土层厚度符合要求,能保水。
4、新增水田的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在验收前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培肥。
5、已落实耕种主体,具备种植水稻条件,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满意。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增水田面积情况;
3、项目工程和新增水田土壤质量情况;
4、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耕作主体落实和后期管护情况;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情况。
(二)项目竣工验收需查验的资料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指标管理系统备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2、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新增水田面积60亩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3、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达到条件后予以备案。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报备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_〕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_〕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_〕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_〕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_〕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_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_〕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_〕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_〕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为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央 xxx《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_〕4号)、xxx《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_〕13号)、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_〕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以不断创新保护与治理机制为基点,针对现状数据库中为旱地,现实已被村民自行开发为水田的资源进行梳理与统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治理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发展。
根据前期旱改水调查摸底相关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旱改水进行开发整治,确保在20_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现水田面积增加和耕地占补平衡。
由区新增耕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旱改水治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检查,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以及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成本,且全过程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管理;负责项目财评事宜,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
(一)资金筹措。由区城投公司、区产投公司、区经投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工作,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国土分局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运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流程:由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镇(街)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从专户拨款到镇(街),再由镇(街)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工作费用:对各镇(街)的奖励按照汇府办发〔20_〕3号文件执行。同时,每亩新增耕地按200元/亩给予区国土分局作为工作经费。作业单位服务费用:报备成功1亩按1000元/亩结算(该费用包括:外业测绘、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新增耕地复核、系统备案)。
(一)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旱改水工作,根据土地整治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材料向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并负责采购第三方中介服务。
(二)项目审批要求。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项目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施工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结果等全过程负责。
(四)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再组织镇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提请区级验收,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验收意见和报告后,组织农牧、水利、财政、交通等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区级验收。
(五)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区域的后期管护,采取统一发包、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以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管理,保证全部种植到位,不抛茺,不撂荒,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治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此次旱改水工作将纳入新增耕地建设任务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建设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成都市对兴宁区五塘镇20_、20_年“旱改水”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反馈的问题,按照《四川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_〕288号)、《四川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四川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_〕17号)及成都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兴宁区“旱改水”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南兴府办纪〔20_〕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旱改水”项目整改工作方案。
此次“旱改水”问题整改涉及五塘镇4个村,涉及项目地块15块,共公顷(亩)。其中七塘村“旱改水”整改地块1块,面积公顷(亩,包括实施地块06),沙平村“旱改水”整改地块10块,面积(亩,包括实施地块01、04、05、06、07、08、09、10、11、12),两山村“旱改水”整改地块2块,面积公顷(亩,包括实施地块02、03),英广村“旱改水”整改地块2块,面积公顷(亩,包括实施地块01、02)。
为加强“旱改水”项目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五塘镇“旱改水”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一)经费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负责资金的保障与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报账等相关工作。
(二)复垦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协助村对丟荒土地进行复垦等工作。
(三)耕地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负责农田种植指导,承包方承包土地亩数统计,以奖代补材料收集等工作。
(四)水利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调配农田用水灌溉等工作。
(五)提质水田改造组
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负责农田改造项目监督指导,负责承包方承包土地亩数统计,收集农田改造项目报账材料及以奖代补材料等。
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接上级部门,传达工作精神要求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通过采取土地清表、翻耕、平整土地及修筑田埂、设置田埂、清理施工便道、土地租赁、青苗补偿、抽水灌溉、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补充完善照片和视频等措施对20_、20_年旱改水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的问题和城区现场核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关于五塘镇开展七塘村“旱改水”地块整改问题。七塘村“旱改水”整改地块面积公顷(亩,包括实施地块06),由五塘镇政府采取包干价直接委托方式,委托七塘村委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包干价拟定为按100000元/年,收益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标准执行三年,补贴资金分年安排。
(二)关于五塘镇开展沙平村、两山村“旱改水”项目整改问题。沙平村“旱改水”整改地块面积(亩,包括实施地块01、04、05、06、07、08、09、10、11、12),两山村“旱改水”整改地块面积公顷(亩,包括实施地块02、03),由五塘镇政府动员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整改工作。在项目区沙平村实施地块(01、04部分、05、06、07部分、10、11、12)、两山村实施地块(02、03)由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已有经营主体在已承包项目区沙平村实施地块(04部分、07部分、08、09)由农业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按实际面积给予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年1500元/亩补贴,补贴标准执行三年,补贴资金分年安排。所需经费按以奖代补方式发放,共元/年(以实际为准)。
(三)关于五塘镇开展英广村“旱改水”地块整改问题。英广村“旱改水”整改地块面积公顷(亩,包括实施地块1、2),由五塘镇政府动员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项目区地块土地开展整改工作,按实际面积给予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年1500元/亩补贴,补贴标准执行三年,补贴资金分年安排。所需经费按以奖代补方式发放,共92259元/年(以实际为准)。
五塘镇“旱改水”项目整改总经费元/年(以实际为准)。
(一)旱地提质改造为水田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莲藕、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耕地提质改造的水田要严格加以保
护投入,并不断提高质量,严禁在改造水田上搭建构筑物或其他破坏地力的行为;
(三)地块面积大小应因地制宜,满足机械化作业和田间管理的要求;地块四周宜设置田埂,田埂四面平整,土埂顶宽20厘米-30厘米、高20厘米-30厘米;田面宜平整,田面高差应控制在3厘米内,耕作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
(四)“旱改水”项目整改工作要求于20_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其中,7月20日前完成翻耕、设置田埂及水稻等水生作物种植,7月31日前全部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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